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损失或支出。下面内容选项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类及依据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因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技术淘汰等缘故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且清理后产生的净损失(账面价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后的差额)。
会计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处置时售价低于账面价格的差额,或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处置净损失。
会计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二、罚款、赔偿及滞纳金
1. 行政及执法部门罚款
包括税务滞纳金、环保罚款、市场监督罚款等行政处罚类支出。
注意:此类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合同违约赔偿金
因违反商业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如供货逾期赔偿)。
税务处理: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违约赔偿可在税前扣除。
三、非常损失
天然灾害导致的存货、设备等毁损
如火灾、洪水造成未投保的存货或资产损失。
会计处理:损失净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四、资产盘亏损失
1. 固定资产盘亏
清查中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且无法找回的损失(需扣除责任人赔偿)。
会计处理:
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固定资产”;
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2. 存货盘亏(非管理不善缘故)
因盗窃、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存货短缺。
注意: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需计入“管理费用”。
五、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
向慈善机构、灾区的现金或物资捐赠(按成本价+视同销售的增值税)。
税务处理:符合规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12%以内可税前扣除。
六、其他特定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中豁免债务的账面价格高于清偿金额的差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换出资产公允价格低于账面价格的差额。
不纳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
下面内容支出虽类似损失,但不属于营业外支出范畴:
日常经营罚款:如银行罚息、合同滞纳金(属于“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坏账准备等(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正常停工损失:季节性停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营业外支出的核心特征
| 特征 | 示例 | 非营业外支出示例 |
| 非日常活动产生 | 天然灾害损失、罚款 | 销售退货成本 |
| 偶发性、不可预测性 | 诉讼赔偿、资产盘亏 | 定期设备维修费 |
| 不涉及核心经营流程 | 捐赠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原材料采购成本 |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业务实质判断科目归属,并注意税务合规性(如行政罚款不可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以最新会计准则及税务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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